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信陽市明輝置業有限公司補辦超占部分
土地協議出讓手續的批復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信陽市明輝置業有限公司補辦超占部分土地協議出讓手續的請示》(信自然資審〔2021〕7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信陽市明輝置業有限公司所屬兩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一位于羊山新區新七大道與新二十街交叉口東南角,2007年7月12日辦理了編號為信市國用(2007)第6001035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面積為46509.2平方米,用途為商業金融住宅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終止日期為2057年3月30日,該地塊實際建設用地面積超出證載面積38.26平方米。宗地二位于羊山新區新二十街與桃溪西路交叉口東北角,2008年10月16日辦理了編號為信市國用(2008)第600103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面積為11246.64平方米,用途為商住用地(兼容商業20%),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終止日期為住宅用地2078年5月20日、商業用地2048年5月20日,該地塊實際建設用地面積超出證載面積29.1平方米,造成上述兩宗地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
根據信陽市土地管理委員會《關于處理不動產登記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補充意見(2)》(信土委﹝2019﹞1號)第一條第二款中“對建筑物超出原宗地界址或跨宗建設,存在違法用地行為的依法處理后,占用集體土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征收手續;占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補辦超占部分土地協議出讓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價款后再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出讓金標準按該宗地申請辦理出讓時的土地評估地價執行,終止日期與該宗地原始出讓時的終止日期保持一致”的有關規定。信陽市明輝置業有限公司超占土地出讓方案如下:
一、位置和面積
宗地一位于羊山新區新七大道與新二十街交叉口東南角,超占土地面積為38.26平方米;宗地二位于羊山新區新二十街與桃溪西路交叉口東北角,超占土地面積為29.1平方米(具體位置詳見宗地圖)。
二、土地用途及出讓年限
按照原地塊用途及出讓年限執行。宗地一土地用途為商業金融住宅用地,終止日期:2057年3月30日;宗地二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兼容商業20%),終止日期:住宅用地2078年5月20日、商業用地2048年5月20日。
三、土地使用條件
按照原信陽市規劃管理局出具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執行。
四、土地出讓金的繳納
按照信陽市土地管理委員會信土委〔2018〕1號會議紀要確定的出讓地價評估及確認程序,2020年10月29日經信陽市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遴選的安陽市金土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對上述兩宗地超占面積地價進行評估并出具了《土地估價報告》。宗地一超占面積38.26平方米,評估單價為3360元/平方米,宗地二超占面積29.1平方米,評估單價4095元/平方米。2021年7月12日經市中心城區地價決策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同意宗地一補繳土地出讓金12.8554萬元,宗地二補繳土地出讓金11.9165萬元。
五、其他事宜
1、該宗地違法用地行為已于2020年7月經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處罰。本次出讓僅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出現的信訪問題和經濟法律責任,由羊山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
3、信陽市明輝置業有限公司應按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及時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嚴格按照批準用途和規劃指標進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
此復。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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