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信陽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調整部分
用地規劃指標和土地使用權置換補繳
土地出讓金的批復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信陽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競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調整部分用地規劃指標補繳土地出讓金的請示》(信國土資審〔2021〕6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信陽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瑞祥花園項目宗地位于平橋區行政路南側,于2007年9月9日取得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證號為信市國用(2007)第30171號,使用權面積為27835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終止日期為:2054年8月30日。
2007年12月原信陽市規劃管理局批準了瑞祥花園項目的用地規劃和工程規劃,2008年4月2日頒發了《建筑方案設計條件通知書》(信規建字2008第9號),容積率為1.72、商業比為12.43%。
2014年平橋區人民政府修建道路和平西溝占用該項目土地5.1畝,造成該項目建設辦理手續滯后,群眾多次赴京、省、市上訪,平橋區于2019年6月將該項目認定為問題樓盤,并上報省、市兩級列入問題樓盤整改臺賬。
《信陽市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委員會2019年第五次會議紀要》(信自然資和規委﹝2019﹞5號),同意平橋區政府提出的意見:同意收回市政工程建設占用的土地使用權(5.1畝),并與該公司東側5.1畝土地進行置換,以協議出讓的方式辦理手續。同意按現狀容積率3.43,商業占比為7.46%補繳土地出讓金,按下限處罰后按現狀補辦規劃手續。2019年12月18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信陽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下達了《關于調整瑞祥花園用地紅線圖及規劃指標的通知》。
依據《信陽市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委員會2019年第五次會議紀要》(信自然資和規委﹝2019﹞5號)及《中共信陽市委辦公室、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信陽市問題樓盤化解處置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經市中心城區地價決策委員會研究,信陽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平橋區行政路南側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調整部分用地規劃指標和土地置換補繳土地出讓金的相關手續,方案如下:
一、土地使用權人為:信陽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該地塊位于平橋區行政路南側,證號為信市國用(2007)第30171號,使用權面積為27835平方米。收回信陽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范圍內北側、西側國有土地使用權3401.8平方米,收回平西街道辦事處瑞祥花園項目東側存量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3401.8平方米。將收回的信陽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5.1畝交由平西街道辦事處作為公共事業用地;收回平西街道辦事處存量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給信陽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其原相鄰的地塊一起使用,使用年限和規劃條件與相鄰地塊一致。由于兩者評估地價相同,屬于等質置換,不再進行補償和繳納出讓金。置換后面積仍為27835平方米,四至依據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調整部分用地規劃指標后,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條件為:容積率由1.72調整為3.43,兼容商業比例由12.43%調整到7.46%,其他土地使用條件按照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執行。
四、土地出讓年限為: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終止日期為:2054年8月30日。
五、補繳土地出讓金標準: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8﹞4號)等有關規定,2020年11月30日,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搖號抽取河南華地土地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河南淮源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河南坤達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對上述宗地進行評估。按照信陽市土地管理委員會信土委﹝2018﹞1號會議紀要確定的出讓地價評估及確認程序,采用最接近平均值的評估結果由河南淮源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對該宗地出具《土地估價報告》,該宗地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為39512618元。2021年7月12日,經市中心城區地價決策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同意按該評估結果補繳土地出讓價款,該費用由信陽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次性繳納。
六、信陽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自市政府批準之日起公告期滿,10日內與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協議簽訂后30日內繳清土地出讓金并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催交后仍未繳的,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解除變更協議。信陽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要嚴格按照城市規劃和批準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此復。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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